根据《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关于放开健康咨询等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》(云价收费〔2018〕14)号规定,授权具备条件开展的公立医疗机构,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,制定项目价格,并保持价格相关稳定,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。
为更高效服务患者,提供差异化服务,我院开设新生儿、婴儿有陪护病房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综合考虑服务项目成本情况、患者承受能力和周边医疗机构定价标准等因素,本着公平、合法和诚信的原则,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特需病房床位费(具体如下)。
项目编码  | 项目名称  | 项目内涵  | 除外内容  | 计价单位  | 说明  | 收费 标准  | 
110900001t  | 特需病房床位费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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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| 床日  | 实行市场调节价。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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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900001t  | 特需病房床位费(1-10号)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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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| 床日  | 房间面积20.46m2  | 420  | 
110900001t  | 特需病房床位费(11-14号)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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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| 床日  | 房间面积15.36m2  | 380  | 
110900001t  | 特需病房床位费(15-17号)  |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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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| 床日  | 房间面积11.52m2  | 320  | 
公示期:2025年8月19日——2025年8月25日
价格监督电话:0871-63309031
